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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法治与数据治理 4篇
著作权法中的创作控制论——兼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 同济大学|刘维| 26 | 7-1 | 财法 | 摘要 打开PDF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为揭示创作行为的本质提供了契机。根据创作控制论,文艺创作的过程是一种心理机制的呈现,受到艺术形象思维的牵引,是动态实现艺术形式与艺术内容相统一的过程。著作权法接受了创作控制论,不要求人类对创作过程具有完全或精准的控制力。
个人信用信息处理的三阶规制 大连海事|吴晓晨| 26 | 7-1 | 财法 | 摘要 打开PDF
个人信用信息的处理限度,特别是算法应用下个人信用信息被最大化处理即全数据征信同个人信息保护间的冲突如何化解,是我国征信业务市场化推进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目的合理性角度看,信用信息处理目的取决于其所服务的基础关系,旨在提示风险。
数字权利的演化逻辑及类型 浙江大学|孙笑侠| 26 | 48-1 | 法研 | 摘要 打开PDF
数字技术演化与社会结构变革驱动数字权利快速生成与分化,但学界对其概念边界、体系构成及分类方式的认知仍存分歧,核心症结在于缺乏妥当的分类标准。立足数字权利的生成演化逻辑,可将数字权利界定为延展型、创构型与嵌合型三种基本形态。
欧盟数据跨境监管的安全化转向与中国因应 中国人民|吕思嘉| 26 | 48-3 | 环评 | 摘要 打开PDF
自Schrems II案以来,欧盟以标准合同条款为核心的数据跨境监管正在偏离个人权利保护范式,趋向安全绝对化和地缘化。TikTok案处罚决定不仅与国际法规则存在内在张力,亦难与中国等非欧盟国家的法律监管有效衔接。
📋 民商法 3篇
论"默示同意"规则在个人征信行为中的适用 (待确认)|翟相娟| 26 | 7-1 | 财法 | 摘要 打开PDF
个人征信行为中默示同意规则的适用涉及积极适用与谦抑适用的区分。在个人征信场景下,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默示同意的适用需要审慎考量,区分积极适用与谦抑适用的不同情形。
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直播打赏行为的区分解释路径 天津师范|冯源| 26 | 7-1 | 财法 | 摘要 查看详情
虽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6、7条仅对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效力作出部分解释,但对这类法律关系的理解仍然分歧巨大,其本质上体现为身份团体和准职业团体意思表示的互动过程。
不法原因给付的处理:域外模式与中国方案 西南政法|黄忠| 26 | 48-2 | 法研 | 摘要 查看详情
就不法原因给付,比较法上主要有没收、不得返还和允许返还三种处理模式。其中,源自苏俄的没收模式日渐式微,源自罗马法的不得返还模式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挑战,故新近立法倾向于允许返还立场,同时通过一般条款予以回调,保持弹性。
⚖️ 法理与法律方法 2篇
论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南大学|江必新| 26 | 48-2 | 法研 | 摘要 查看详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从格局、形式、内容、功能四个维度精准发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法治体系整体框架。
法释义学的"所欲"与"不能" 中国政法|雷磊| 26 | 48-3 | 环评 | 摘要 查看详情
法释义学是一门法律适用导向的学问,它以特定实在法为工作前提,以个案为应用场景,以裁判者为视角,追求智识上的说服力,致力于构造一般法律命题及其体系化。法释义学维护法律人思维的独特性,也维护作为规则之治和理由之治的法治。
🏛️ 公法与行政法 1篇
论比例原则作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评价工具 上海交通|蒋红珍| 26 | 48-3 | 环评 | 摘要 查看详情
十五五规划中"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制度目标并不限于市场失灵之矫正,而是同时涵盖行为偏差修正、福利改善与分配衡量等复合面向,法学领域的比例原则可为此提供兼具实体价值包容性和技术路径可操作性的评价工具。